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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虚假网贷返佣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虚假网贷返佣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受害者为68岁退休教师张某某,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资金诈骗与民事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陌生短信,称可提供网络借贷返佣服务。通过短信链接进入伪造的借贷平台后,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进行网贷操作。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按指示从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随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因操作过程中未核实平台真实性,最终损失约3.5万元。案件涉及团伙成员5人,通过短信群发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操作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条短信记录、3次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承认短信链接存在但辩称系第三方合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验证环节的异常操作,认定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返佣'骗局,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并保存完整证据链。对于类似案件,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诱导性操作及平台监管责任,同时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