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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平台诱导提现遭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诱导提现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提供教育培训项目代理服务。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公司以'系统升级''紧急退款'等名义多次诱导张某某追加投资共计约3.5万元。直至2024年8月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存在部分实际交易记录,应按协议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合同协议等电子数据。公司承认存在合同关系但主张已履行部分义务。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与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且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电子数据规定》第13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入职缴费''紧急止付'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教育培训项目真实性,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