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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宣称可代办教育培训证书,遂与该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联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证书代办'为由诱导。该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部门领导,通过线下街面培训场景骗取张某某信任,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账户充值约3.5万元'入金费'。资金到账后,该公司迅速将账户封停并切断联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则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协议,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虚假培训平台截图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明,且账户异常情况与资金快速转移事实相互印证。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充值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培训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