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婚恋对象骗转培训费提现受阻
【标题】微信冒充婚恋对象骗转培训费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轻信微信婚恋对象推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用于教育培训,后因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是职业学院教师的李某。李某以'教育投资'为由推荐张某某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多次在某市商业街与他人会面,但始终未提供实体培训场所。张某某发现转账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称转账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虚构培训场景。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线下街面活动营造虚假信任,利用虚拟币通道规避监管,构成典型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教育培训项目,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实体经营场所。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属于异常操作,应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并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