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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刷单遭冒充老师诈骗案

【标题】学生兼职刷单遭冒充老师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网络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遇以刷单返利为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媒体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冒充投资导师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APP。在操作过程中,诈骗分子要求使用信用卡支付保证金,并虚构'安全账户'概念,最终导致张某某向虚假平台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平台信息异常,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办公场所存在异常人员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未参与诈骗操作。双方对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APP注册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款项,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关于用人单位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安全账户'等话术。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企业异常可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