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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平台骗取学员培训费被判赔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平台骗取学员培训费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报名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课程,该公司以政府背景为噱头诱导缴费,后被认定为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国家认证学历提升'广告,客服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可代办学历。张某某按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经调查,该公司使用虚假平台伪造政府文件,员工李某等人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通过现金交付和转账凭证方式骗取多名学员费用,涉及金额累计超50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系学员主动缴费且已提供课程资料,但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亦未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经质证,公司员工王某承认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但称'返佣政策属内部流程'。仲裁委结合平台备案信息与学员证言,认定存在虚构资质和虚假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对学员主张的额外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学员应核实机构资质与政府合作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培训项目需提高警惕,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单方过错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