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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支付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资金流向,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借口拒绝退还部分款项。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后,要求公司承担退款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且已将资金用于教育培训项目,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及李某行为性质,且承认未核实李某真实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张某某财物,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退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领域,应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虚假承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退费,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警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