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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诈骗分子骗取3.5万元转虚拟币提现受阻遭索赔

【标题】婚恋诈骗分子骗取3.5万元转虚拟币提现受阻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工作人员王某承认曾协助李某操作虚拟币转账流程,但称仅提供技术支持未参与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系技术外包合作方,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无法追回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某公司出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转账流程存在异常,平台技术人员王某证词显示公司内部存在违规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查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资金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招聘'幌子诈骗,电子转账记录和APP截图可作为关键证据。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日志以备司法核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