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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平台诈骗投资款被追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平台诈骗投资款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网络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电话,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平台APP。平台工作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操作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平台立即关闭,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提供所谓'返佣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支付记录截图、屏幕共享操作日志等电子数据,确认资金转账路径异常。公司虽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要求双方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最终确认平台系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幌子的虚假投资平台,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