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培训退费遭索赔

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培训退费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培训退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生,因网络借贷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林某'的女子,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期间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进行网络借贷,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6月15日,张某某向该APP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立即要求平台脱离交易并报案。涉案APP已于6月20日被下架,但平台运营方仍要求通过非官方渠道处理退款事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退费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与张某某签订合同,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应属个人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涉案APP下架时间线及对公账户转账特征,认定存在诱导性网络借贷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培训退费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社交平台诱导性交易。电子证据虽易被质疑,但转账记录与APP下架时间线可形成证据链。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报案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