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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部分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办理'内部业务'。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将款项转至李某指定账户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款项性质为诈骗,强调平台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双方对资金性质及证据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花名册或合同等基础证明材料。仲裁员着重审查了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真实性,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2.8万元本金返还,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证据认定标准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身份的诈骗手段,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交易。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机构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需结合资金流向、身份核实等多维度判断。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