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贷提现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贷提现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案由涉及诈骗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李某伪造贷款资质,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可获得3.5万元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且无法提现,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资金,但因张某某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证据链存在缺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擅自转账,存在过错。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存在及责任认定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网贷提现截图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走访电商平台核实信息,确认李某账号为虚假注册,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进行裁判。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核实贷款资质及交易流程,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电商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遇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