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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虚拟币诈骗案员工追回损失

【标题】招聘平台虚拟币诈骗案员工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因教育培训项目与公司产生纠纷,现就虚拟币转账诈骗事宜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文职岗位,入职后被自称财务主管的冒充领导者要求缴纳'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费'。该负责人通过伪造公司内部通讯录,以'总部新政策'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到实际负责人,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财务人员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入职流程,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其被冒充领导者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转账行为与公司关联性,亦未说明账户异常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核实财务人员身份即允许虚拟币转账操作,且虚假平台行为与公司主体存在关联性,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企业防范职责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要求。求职者需核实平台资质,对要求虚拟币转账等异常事项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