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电信诈骗资金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期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诈骗电话,对方以涉嫌重大案件为由要求其缴纳'安全账户'资金。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流程,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要求公司赔偿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告知风险,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微信支付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出示了员工培训记录。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核实异常转账指令,且未及时协助资金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异常操作监控机制,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辨识能力,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