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组建家庭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女子实为平台工作人员,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系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转账的过错及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及APP注册信息,核实'李女士'账号由公司运营人员持有。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后台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义务,劳动者需警惕'高额投资'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二维码收款行为,需严格审查收款主体资质及资金流向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