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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产生争议,公司被指控通过虚假手段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菜市场遇到自称某公安分局民警的男子,称其账户因涉嫌洗钱被冻结需缴纳保证金解封。对方提供伪造的冻结通知书,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在ATM机操作时被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异常流失,且转账记录显示款项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伪造公检法文件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账户信息,未参与虚构冻结事实,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对公账户转至境外,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诈骗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确认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账户冻结'骗局,核实执法机关身份时须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不得为非法集资提供账户便利,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