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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充值入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充值入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平台接触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被诱导报名'职业资格证书速成班'。李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的是非法证书代办业务,且收款账户系第三方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且收款账户非本公司账户,不同意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凭证、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聊天记录及该公司未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履行证明,且其注册地与收款账户所在地不一致,仲裁庭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精准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教育培训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资金。维权时需注意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