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主管李某以'需要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财务总监'王某转账。王某以'公司内部流程'为借口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王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该公司未履行平台交易监管义务,存在脱离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交易的违规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未履行反诈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自身无过错。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记录、转账凭证、第三方平台对话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但未能说明为何允许脱离平台交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第三方支付风控措施,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要求公司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并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6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核实对方身份时需通过企业官方渠道确认。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招聘审核机制,严禁脱离平台交易。发现异常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保存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话记录和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