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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领导身份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其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谎称能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借款约3.5万元后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将资金转入所谓'投资理财'网站。因未及时察觉李某身份造假,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损失。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提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造成损失,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告知用户需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网站截图、网贷提现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责任,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投资者应注意核实所谓'熟人领导'身份,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