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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工被冒充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标题】家政员工被冒充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涉嫌网络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保洁工作。入职第三个月,其收到自称'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提供短信验证码。转账后对方失联,公司未协助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自愿投资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始终未提供员工入职时签署的任何协议。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质证。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司说明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存在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发现异常转账需及时介入。个人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成本可主张合理赔偿。虚拟币转账存在极高风险,切勿轻信所谓'征信修复'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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