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第三日,部门主管王某(后查实为公司离职员工)以'公司领导临时指示'为由,称其征信存在瑕疵需缴纳3.5万元'修复费用'。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现金交付后,王某承诺三日内返还1万元作为'诚意金'。期间该公司员工多次在街面抽奖活动中以'内部渠道'名义诱导其他求职者转账,案发后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组织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否认存在虚假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转账记录、王某伪造的'领导指示'聊天截图及多处街面抽奖活动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劳动合同,对王某行为性质作出模糊解释。经质证确认王某确为离职员工,其伪造公司文件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王某诈骗行为导致的损失,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影响证据固定,仅支持2万元本金返还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核实所谓'内部渠道'需通过官方途径确认。涉及大额现金交易应留存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而非私下交付。用人单位应对离职员工行为负连带责任,但需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方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