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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诈骗培训退费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诈骗培训退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价值约3.5万元的技能培训课程。支付费用后,该公司员工以'培训退费需配合调查'为由,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其账户涉及金融犯罪,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转账至私人账户完成'紧急止付'。张某某因恐慌按指示操作,导致款项转入诈骗账户,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正常退费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警方出具的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确认其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向张某某退还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用户需妥善保存转账凭证,及时报案避免错过止付窗口。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