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转账诈骗学生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转账诈骗学生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后遭遇投资理财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培训职位,通过面试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该公司客服人员冒充投资导师身份,以'中奖领取理财收益'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并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承诺的理财收益,遂向警方报案但未及时提供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培训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账户异常,且未及时报案影响证据收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培训报名信息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理财'复合骗局,重要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