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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家电时,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系统升级需缴费'为由,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要求支付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扫码转账,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办理退款手续'。次日发现账户异常,调取平台支付记录发现资金被分拆至多个账户,最终确认遭遇诈骗。诈骗团伙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以熟人身份获取信任后实施多级资金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被申请人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公司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应对冒充高管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以及转账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风控记录及用户身份验证流程。申请人提供通话录音、支付截图及平台调取的异常交易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拆分轨迹及二维码收款特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并承担平台信息调取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遇要求验证码等情况立即冻结账户。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客服系统监管,避免因流程缺陷导致用户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