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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性,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微信账号已被封停,且无法核实所谓贷款业务真实性,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证明张某某与李某存在真实借款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李某账号封禁证明。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链关键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与李某存在真实借贷合意,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贷款专员'等话术陷阱,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同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