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兼职招聘信息,以刷单返利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对方自称可提供高额返利。在添加微信后,诈骗分子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谎称其通过平台贷款审批可获得资金周转,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非本人所有且贷款审批结果为虚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事实构成精准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否认存在虚构贷款审批的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截图、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非法转账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企业应强化兼职信息审核,个人需提高对'贷款审批'类诈骗的识别能力。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过度依赖网络信息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