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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产生纠纷,因误信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王某。王某以能帮助其快速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贷款平台APP。在完成贷款流程后,王某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缴纳'审核保证金',并提供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15日通过该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王某身份异常遂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通过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确认王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发现公司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识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冻结账号。用户需提高警惕,对'公职人员'身份要求进行二次核实。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通讯记录,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