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家政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追偿

家政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追偿

【标题】家政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通过医疗养老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医疗养老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工作,被冒充招聘人员的王某以缴纳'征信修复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王某通过伪造公司资质文件,要求张某某在APP内输入支付宝付款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后以'安排养老护理工作'为名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保存转账记录,仅保留部分短信截图,且无法证明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导致追偿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承担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平台对接记录,但其仅提供部分短信截图。公司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显示王某为独立运营者。仲裁员结合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平台资质文件,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经调解,公司同意分期返还部分款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约1.05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举证规则

【分析启示】家政服务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主体,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名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提供材料,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