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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服务维修岗位,因公司要求现金交付及扫码支付服务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面试后被要求支付3000元征信修复费用。公司以'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让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至个人账户,并承诺资金将用于项目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伪造的征信修复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钱财;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市场调节价且系自愿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录音证据,证明对方使用伪造文件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公司仅提供岗位发布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及银行流水,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0.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项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招聘平台需强化对服务类岗位的审核义务,防范类似诈骗行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