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名领导转账3.5万元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名领导转账3.5万元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虚拟身份与张某某多次沟通,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资金交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转账系张某某主动发起的民事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庭结合电子证据及平台调查结果,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未实际履行的3.5万元转账款项,驳回申请人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权利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往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风控措施,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