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退款用户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退款用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骗取投资理财款项,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客服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平台系统异常需退款'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诈骗分子随后以'资金冻结需配合操作'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资金,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等人构成诈骗罪,要求追回全部损失;被申请人抗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对资金流向真实性及平台监管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核查聊天记录完整性。被申请人无法说明资金拆分去向,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人员身份虚构案件,要求屏幕共享获取账户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投资款项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聊天记录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重点收集身份冒充证据和资金流向证明,警惕'退款理赔'话术诱导。建议用户核实客服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切勿随意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