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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扫码付款遭企业主假币诈骗

【标题】员工扫码付款遭企业主假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争议,张某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为好友。李某某以'内幕消息'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投资APP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在线下街面见面时,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交易完成后,李某某立即通过多个账户进行资金快速转移,且未提供任何投资凭证。张某某事后发现该APP系伪造,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监控视频丢失,无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某通过假币调包手段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企业主辩称该交易属民间借贷纠纷,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虚假APP截图,企业主则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并要求调取平台信息。仲裁员现场查看支付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但因监控视频缺失,未能完全确认假币调包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假币调包,遂裁决企业主返还70%款项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劳动者应警惕'投资导师'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对于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请求,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留存交易记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