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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教育培训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街头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诈骗团伙以‘可快速获取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拉入微信群。群内成员假扮公检法人员,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扫码付款共计约3.5万元,并虚构‘教育培训课程’进行资金多级拆分。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遂向平台举报导致涉案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群内诈骗行为仍提供平台服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交易记录显示款项流向第三方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通过平台扫码支付费用。公司提交后台日志证明涉案账号为第三方注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诈骗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骗局与网络平台的结合套路,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应立即终止交易。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用户应核实付款对象资质,避免扫码支付至非正规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