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押金案

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押金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押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缴纳3000元押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线上沟通确认'合作细节'后,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遂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押金;被申请人未出庭应诉,主张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申请人转账行为与虚构的刷单返利业务无实质关联。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约能力及业务真实性,亦未出庭说明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押金3.5万元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条款,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对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界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薪兼职为名要求缴纳押金的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