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致网贷损失员工索赔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致网贷损失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被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缴纳入职保证金。后李某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引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借款提现并转至所谓'资金监管账户',期间通过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最终资金被虚假平台卷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公司举证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认定争议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诱导征信修复骗局,保留电子数据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