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微信扫码转账3.5万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微信扫码转账3.5万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平台运营,涉案APP于2024年5月被强制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贷款平台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可提供租房补贴为由,要求添加微信并扫描二维码下载涉案APP。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APP内所谓'安全账户'功能,分三次向对方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系诈骗平台,且对方已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通过APP完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且称张某某主动操作存在过错。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交易是否脱离平台监管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二维码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操作流程,确认其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设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涉案APP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明显漏洞,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退回约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中老年人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建议平台加强技术监管,用户需养成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习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