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婚恋对象冒充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经QQ联系后被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骗取信任。对方谎称需缴纳维修服务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QQ群公告警示过相关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提供招聘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双方证据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对象冒充招聘人员诈骗,企业需完善招聘人员身份核验程序。本案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提示公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