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中奖诈骗待业人员被判刑
【标题】冒充领导中奖诈骗待业人员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被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男子以'中奖领奖'为名诱导,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其支付宝账户信息。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虚拟币通道,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APP截图,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冒充领导语气催促操作,后平台失联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平台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服务',拒绝返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及服务协议,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及公共服务场景异常性,认定存在虚构事实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系被诱导至虚拟币通道,认定该交易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以'中奖'名义索要保证金,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虚拟币通道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