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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教育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包过'考试培训为由,引导其下载伪造的教育APP并填写身份证、银行卡信息。APP界面显示'官方认证',但实际为虚假平台。李某某谎称需先支付3.5万元培训费验证资质,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已错过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实施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主体资格。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诈骗金额认定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教育机构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实自身无过错。仲裁员结合APP备案信息及转账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欺诈,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包过'等虚假承诺。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并报警,但需注意止付时效。企业应加强APP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