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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虚假培训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教育事业部主管'的李某某电话邀约,称其公司有内部培训项目可提升职业技能,承诺保就业。李某某要求张某某下载'智教云'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谎称费用可跨境返还。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后,APP显示课程已购买,但实际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该为商业合作模式,转账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APP使用痕迹及资金流水,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及培训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虚假课程界面及客服引导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培训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