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虚假客服诱导缴费3.5万元案
【标题】投资用户遭虚假客服诱导缴费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电信诈骗蒙受损失,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平台升级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手续费。通过视频通话确认'客服身份'后,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指定地点现金交付费用。交易完成后,对方以'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再次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发现对方使用虚假APP伪造公司资质,且所谓客服并无实际履约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交易资质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冒充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虚假客服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诈骗分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信息核验流程,个人需提高对'升级费用'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