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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骗局致学生损失3.5万元

【标题】虚假培训骗局致学生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培训纠纷申请仲裁,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岗位,对方以'教育贷款'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该公司以虚假身份注册账号,通过支付宝转账收取费用后失联,期间要求学员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虚假承诺退费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实际培训服务、资金用途产生根本性争议,公司否认存在团伙作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转账事实,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试图证明合规性。仲裁委调取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使用多个虚假身份注册,且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培训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培训项目骗取学员财物,裁定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