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用户,被他人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面街头抽奖活动后,接到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贷款审批。对方伪造官方文件要求通过屏幕共享验证信息,张某某在获取约3.5万元返利后,按指示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诱导式诈骗,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授权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