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诈骗索要退款遭拒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诈骗索要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职业技能提升’宣传信息。该公司以可代办国家认证证书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承诺7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公司以‘账户冻结需远程操作’为由,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失联。张某某申请紧急止付未果,遂向仲裁委主张返还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双方系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虚拟币交易属自主行为;张某某认为公司虚构证书代办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技术核查,公司网站存在伪造资质信息,且虚拟币账户无真实交易记录。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对剩余费用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证书代办’类精准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风险,遇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需多方举证证明欺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