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诱导转币遭骗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诱导转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自称可协助办理信用卡提额。在缴纳500元入职保证金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绑定虚拟货币账户。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催促转账,声称需缴纳'手续费'才能领取中奖奖金。张某某先后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平台已跑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要求扣除合理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合作协议或员工管理文件,且虚拟币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话术。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即构成脱离监管,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过程中证据链完整度直接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