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处理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张某某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王某联系公司财务,王某以公司名义开具虚假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转账后李某失联,平台也关闭相关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参与伪造文件、协助转账构成共同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记录,发现王某曾多次引导用户转账至指定账户。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3.5万元已转入境外账户,且合同协议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王某的异常操作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身份审核机制,员工异常操作需及时预警。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要立即核实,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监管,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