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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待业人员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待业人员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建立联系,后遭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分子以高收益投资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王某。王某虚构'内部融资项目',以日收益15%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且资金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保留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业务员未参与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虚假投资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提出王某系离职员工,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聊天记录与网站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核查员工离职状态及平台异常信息,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企业需完善员工离职管理及异常交易风险防控机制。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