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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拒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因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遭遇电信诈骗,损失约3.5万元。案件涉及冒充客服及贷款专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订单异常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贷款专员'。诈骗分子伪造贷款平台页面,要求张某某提供短信验证码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ATM机现金交付3.5万元后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并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平台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则称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虚假平台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材料,最终结合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消费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转账要求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完善交易留痕,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