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应聘兼职遭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应聘兼职遭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投资理财培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提供投资理财培训机会。公司以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课程安排。张某某按指示缴纳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提供验证码,最终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遂报警。警方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费用为自主投资款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调取的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通知文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曾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费用,但声称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及平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要求缴费的兼职招聘,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内容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调取交易明细,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