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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在电商平台购物中奖可领取3.5万元奖金。短信附带链接引导其点击,随后冒充银行客服人员致电,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电商平台充值入金。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按指示操作后银行卡被转出3.5万元。因未及时留存证据,案发后公安机关未能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非法获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平台发送,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短信来源及自身无过错。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确认公司存在信息泄露及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及证据缺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中奖'类精准诈骗,遇异常短信应直接拨打110核实。建议电商平台加强用户身份验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